潘永權:特奧會非高水平賽事
運動員得獎獲獎狀認可
【本報消息】體育局長潘永權表示,由於特殊奧運會不屬高水平的體育賽事,未被納入《高水平體育賽事獎金頒發規章》,但得獎者可獲獎狀認可。
兩體育獎勵制度
議員施家倫提出書面質詢,為何以前特殊運動員參加特殊奧運會的賽事並獲獎,便能獲得政府獎勵。去年頒佈《高水平體育賽事獎金頒發規章》後,特殊奧運會的賽事因未達高競技水平,獲獎者不能再獲政府獎勵?潘永權回覆指出,鑒於各項體育賽事具備不同的競技水平,特區政府對於運動員在體育賽事獲獎設兩種不同的獎勵制度,分別是頒發獎狀及頒發獎金。
《高水平體育賽事獎金頒發規章》明確了高水平體育賽事的定義,並且大幅調升各類別賽事的獎金金額。特殊奧運會非屬高水平的體育賽事,未被納入上述規章內。但參加特殊奧運會並獲得獎牌的運動員,會根據《體育賽事獎狀頒發規章》的規定,對獲獎運動員給予體育獎狀,以認可其付出的努力及鼓勵其持續參與體育運動。
四智障體育項目
保齡球、籃球等項目能否納入“智障體育發展計劃”?潘永權表示,體育局資助澳門特殊奧運會開展的“智障體育發展計劃”,主要以開展智障人士競技體育為目標。故此,納入上述計劃的體育項目必須具備競技體育的條件,包括項目在本澳開展的實際情況、運動員的競技水平、參與運動員的情況、教練員配置及合適場地安排等,同時屬於國際殘疾人奧委會及國際智障體育聯盟開展的項目。基於合理使用公帑原則,需要根據各項目的實際情況考慮,不可能所有體育項目都納入計劃內。體育局與澳門特殊奧運會商議後,認為該會擬開展的包括保齡球及籃球等多個體育項目中,只有田徑、游泳、乒乓球及羽毛球四個智障體育項目具參與競技體育條件,其中田徑和游泳更多次在高水平體育賽事中取得獎牌。因此,當局於上述四個項目投放額外資源,支持該等項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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