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百分百同意比率或能下調
黃顯輝:嚴損公共利益可強拍
政府相繼推出“舊區重整”、“都市更新”兩概念,但討論十年寸足不進,都市更新委員會近日提議降低重建所需的業主同意百分比又泛漣漪。資深大律師兼立法議員黃顯輝認為,基本法保護私人財產權,若要動搖該權力,必須要有很強烈的公共利益,即“非拆不可”情況,尤其若不重建對樓宇所屬社區的破壞性極大,支持可調低現行的“百分百”比例。
重建比例多地有別
都更會最近一次開會,負責探討重建業權百分比的專責小組,提出降低同意比例到五至九成的方案,據悉是參考了二○○九年香港大學做的一份有關市區重建策略的研究報告。其時,私營主導重建的同意門檻以香港最高,達九成;東京、首爾為三分之二;台灣視乎重建的重要性,從五成到三分之二不等;上海和廣州的同意門檻為三分二;在新加坡,樓齡十年或以上為八成,不足十年的為九成。綜合後方有上述建議。
同樣的議題在舊區重整委員會曾做過深入討論,黃顯輝相信都更會繼續討論是適時和積極的舉措。但澳門要行“強拍”制度,有否觸犯基本法對私人財產權的保護?他承認未有條件討論五成好抑或九成好,“就算九成九人贊成,都會侵犯另外百分之一人的私有財產權”。若要動搖法律保護的私人財產權,必須要有很強烈的公共利益。“如果唔重建,就會令到大廈的小業主、住客、佔用人、周邊鄰近地方的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咁樣的損害就必須盡量避免,唔畀佢發生。”如此情況下,他贊成可將拒絕重建的頑固業權“強拍”。
法律難定公共利益
惟何謂公共利益?“例如危樓啦,又或者大廈樓齡非常舊,雖然未去到危樓階段,但維修已經唔可能,例如成個區份的地下管道、電線電路都已經不可能維修,一定要重建,就係公共利益。”不過他承認,要在法律上釐清定義很難,除了危樓,工務部門有能力進行裁量,判斷屬危樓者重建比例應降低。其他包括樓齡等考量標準,都不應“一刀切”,“雖然四、五十年樓齡,但建築材料好靚,都未必差。”樓宇質量以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是否可以委託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做客觀評估?他認為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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