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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忠澳門特區擁護基本法 是參選議員必備條件

2016-12-11 01:58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

【特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效忠澳門特區及擁護基本法是參選議員條件之一,須符合條件才可成為候選人。另外,政府正就修訂公職人員通則認真聽取意見,歡迎公務員及公職團體提意見。
陳海帆昨日出席活動期間,被記者問及選舉法新增條文:“事實證明沒有擁護或效忠基本法及特區政府,可取消當選資格”,有意見認為該條文定義含糊,以言入罪。她回應表示,犯罪是刑事概念,該條文並非指犯罪,希望社會不要混淆。他引述人大釋法,澳門居民參選議員,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及用戶基本法是參選條件之一,作為議員要符合條件才可成為候選人,相信選管會會根據事實作出判斷。同時,選舉法亦會明確候選人在選舉期間舉辦福利活動,須行使配合義務,如配合廉署調查。至於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方面,陳海帆對進度感到樂觀,相信能在法案規定選管會需在選舉前1年成立的限期前通過;法案生效後,政府將隨即展開選管會的籌組工作。她指出,選管會的籌組並沒太大改動,除新增檢察院代表,其他選管會籌組與過往相若。
另外,陳海帆表示,政府修訂公職人員通則是為修改不合時宜的制度,並完善空白的地方,如建議明確公務員陪同家屬求診或覆診應補償相關缺勤時間,政府正就修訂公職人員通則認真聽取意見,歡迎公務員及公職團體提意見,諮詢期至本月14日結束,可通過上網查閱諮詢文本,文本亦發送到各政府部門或公務員團體。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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