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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元港鈔扮百元澳鈔 賺80元差價 無良的士佬 閃電手騙失魂客

2016-12-12 23:45

劉先生早前搭的士不慎被無良的士司機以20元港鈔當百元澳鈔找贖,因匆忙沒取收據及記下車牌,只得徒呼奈何。 (本報記者攝)



原來除了劉先生中招外,不少匆忙趕搭的士乘客同樣被騙,業界籲乘客最好保留收據作自保之用。 (本報記者攝)


澳門的士服務被一小撮害群之馬破壞盡殆,少部分違法的士司機最近又有新招呃客騙錢,當乘客用面額500元或1,000元鈔票付車資時,無良司機用顏色設計與澳門幣100元面額鈔票相近的20元面額港鈔,夾雜中間當作100元澳門鈔,魚目混珠找贖給乘客,從中賺中80元差價。

近日一位市民「中招」後,決定在社交網站Facebook貼文申訴,引來多名網友紛紛留言回應,同聲曾遭無良的士司機用同樣手法詐騙,更有一位乘客向本報親述被騙經過,並向警局報案,希望警方關注不法之徒新詐騙手法。

一位剛為人母的媽媽,日前在Facebook貼文稱,早前帶同幼兒乘坐的士前往衛生中心,下車時以一張澳門幣500元面額鈔票付車資,司機找回四張100元鈔票中,其中一張竟是20面額港元紙幣,夾雜在三張100澳門幣中找續;惟女事主下車後才發現「中招」,認為司機是趁她手抱嬰兒,又手挽大袋細袋物品,手忙腳亂,趁機用魚目混珠手法詐騙。

不少網民知悉劉先生的遭遇,紛紛在網上公布無良的士司機的惡行。(互聯網圖片)

女事主原想普通「吐下苦水」的貼文,發出後詎料惹來多名網友留言,稱最近遇到與女事主描述同樣遭遇,分別用500或1,000面額紙幣付的士車資,司機找續後發現「中招」。

天下水魚不獨我一人

其中一名被騙的的士乘客劉先生(化名)日前接受本報訪問,現身說法。他憶述指,上月28日由外港碼頭乘坐的士前往青洲口岸,車資70元,劉先生用一張500元面額鈔票付車資,司機找回430元。下車後,他發現當中四張100澳門元,被人「魚目混珠」以三張100澳門元夾著一張面額20元港鈔,肉眼一時間根本難以察覺,除非逐張攤開仔細觀察;劉先生原本要贖回430元,亦因此變為贖回350元,損失80元。

劉先生稱,起初也善意地相信的士司機是無心之失,因此未有追究;詎料,其後在社交平臺發現有多名網民有同樣經歷,被人以相同手法詐騙,於是昨日決定就事件到警局備案,坦言「冇諗住會追翻啲錢」,但希望能提醒其他市民小心中招。

不過,劉先生到治安警察局報案時,由於當日沒有索取收據,又因為下車後才發覺受騙,其時並沒有意識要記下的士車牌及司機資料,是以警員無奈地稱,劉先生的個案無法立案,但可以到皇朝區科英布拉街司法警察局尋求協助。

本澳的士亂象不時「蜚聲國際」,近日就有內地遊客多番受氣後,在網絡貼文直斥其非。(網絡截圖)

若存心詐騙可購成詐騙罪

大律師洪榮坤受訪時認為,事件中不排除存在無心之失,但接連有市民「中招」甚至報案,認為警方有需要進行調查。他又指出,調查過程中需視乎客觀環境而定,如的士司機車中只得一張(20港元),則可能排除存心作案,但如發現有多張(20港元)或多份早已準備好的(100澳門元混合20港元),客觀事實則可證明其存心犯案,警方可以此作為詐騙行為佐證,加上市民亦可直接指出涉事的士司機姓名或車牌號碼,成為證據。

洪榮坤續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者不正當得利,以詭計使人在某些事實方面產生錯誤或受欺騙,即屬觸犯詐騙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以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其實,大家更願意相信小城仍保留舊時互相幫助的濃厚人情味,是次事件亦有可能是個別的士司機的無心之失;但接二連三地出現,是意外?是巧合?我們不得而知,總之市民日後遇到同類的狀況時,就請打醒精神吧!

力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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