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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案續審 否認串同親屬組犯罪集團公帑租別墅私用

2016-12-13 06:30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案,昨日主要審理涉及何超明以公務為由租用竹灣豪園設立招待所,但實際作自用;又藉參加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國際檢察官年會的機會,使用公帑讓家人一同前往歐洲四國私人旅遊,被控巨額詐騙或濫用職權等罪;昨亦審理何超明涉嫌創立犯罪集團的部分。何超明自辯否認各項指控。
起訴書指,何超明涉嫌利用職權,以設立招待所為名,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於二○○○年起,租用竹灣豪園一棟別墅設立招待所,由於租金超出規定,把別墅分為兩部分租用,每月合共四萬六千元,案件可以追溯至二○○六年計算,涉及租金合共五百零八萬元。起訴書指,招待所內設有桑拿、露天魚池,存放了何超明的私人物件如嬰兒床、家人相簿等,廉署亦曾在何超明已故父親家中找到招待所的鑰匙。
辯稱設招待所受內地文化影響
何超明辯護指案情不是事實,他稱因回歸初期本澳治安不靖,加上需要開展對外交流,有需要一個寧靜和保密的地方。而招待所地點不是他選擇,他沒有專門研究租金,個人亦沒有財務專業技能。何又解釋,設立招待所是由於自己曾長時間在內地工作和讀書,內地檢察院普遍都有設立招待所,受了內地設立招待所的文化影響。何又表示,曾利用招待所與內地檢察院人員、線人和社團人士等會面,在 ○八、○九年後,曾在招待所會見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聽取他們對檢察院的意見。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質疑,租用的竹灣豪園多次裝修,先後三次共使用七十一萬元公帑,其中二○一四年三月一次花費四十二萬元裝修,為何卸任前仍然大裝修?何超明回應稱,當時不知道自己會不獲續任。另外,郭婉雯質疑何超明居於官邸同時收取司法官的房屋津貼?何超明稱這是有法律依據。但合議庭主席、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隨即澄清,他也不知道可以同時收取。
不知辦公室主任虛構六份公幹報告
起訴書又指何超明藉參加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國際檢察官年會的機會,使用公帑讓妻子和姨甥一同前往荷蘭、德國及北歐四國作私人旅遊,家屬旅遊活動的開支超過廿二萬,有關年會行程總支出近五十七萬,何超明著令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於二○○五年報銷一半金額,○六年則虛構六份公幹報告用以報銷餘下部分。何超明自辯稱,不知道辦公室主任虛構六份公幹報告,分六次申報費用,指「完全冇必要」。
何又稱,國際檢察官年會邀請函同時邀請檢察長和夫人,他帶同姨甥一起前往,是因姨甥未成年,需要一起生活,姨甥的機票費用早已退還。何又稱,他曾就這次考察活動致電行政長官,獲得批准,行政長官並祝他一路順風。他又稱,前往其他國家是順便考察如荷蘭的刑事法庭和圖書館等。
否認公帑帶家屬歐遊
起訴書又指,何超明涉嫌夥同兄長何超信和妹夫李君本,以及麥炎泰、黃國威,以及他們的伴侶、親屬組成犯罪集團,開設十間空殼公司,以狡詐手段,專門承接檢察院工程、服務和供應品;又聘請了他們多名家屬在檢察院內擔任不同職位,方便裡應外合,高價承接檢察院工程、服務和供應品,從中獲利。何超明自辯稱,與麥炎泰和黃國威只是普通朋友,沒有建議他們開設公司,也不清楚他們向政府提供服務。
爆有兩司長也曾致電給他介紹親友工作
至於涉嫌聘請犯罪集團成員的親屬在檢察院工作,何超明辯稱,澳門是小社會,檢察院發展至四百多名人員,員工有可能與涉案人士有親屬關係,但從未因為是親屬關係而聘請。他更指出,過往曾收到過不少電話及求職信介紹親戚進入檢察院工作,亦有不少司局級官員的親屬都在檢察院工作,若真係要講,兩位陳姓司長都打過電話給他,何反問是否他與司局級官員組犯罪集團?
案件於本周三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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