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昨第三日審訊,何被指假借機密及微縮工作為名,利用公帑租用獲多利中心多個單位,作為他創立的犯罪集團辦公,多年租金合共三百多萬元。又向犯罪集團開設的十間空殼公司判給工程及服務,共涉及二十四個類別一千三百多項批給,當中九百三十項由何超明本人簽名,涉及公帑六千二百多萬。何超明繼續否認控罪。
何超明辯稱,不知道檢察院出資租用的獲多利單位的用途,亦從未到過有關單位,稱被起訴才知此事,當時「成個人彈起」。他之後透過律師尋回租用合約,發現這些單位是檢察院的微縮房,因有很多回歸前的舊檔案,需要微縮處理,合約是檢院租用單位連同機器判給。何又表示,九份外判合同他從無簽過。
何超明承認認識其中四個單位的同一業主馮斌,但強調兩人不相熟、沒私交。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出示何超明姨甥及檢察長辦公室前司法輔助廳廳長林伊娜弟弟林浩源的電子檔案,當中一次聚會和何超明父親九十歲壽宴的嘉賓名單中,均有馮斌的名字,並與犯罪成員麥炎泰和黃國威並與馮斌同枱。何超明指名單中的人是「馮彬」,不是「馮斌」。並稱父親壽宴不是在澳門舉行,當日馮斌亦沒有來到。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展示CCTV影像,顯示某日凌晨,何超明曾與馮斌、麥炎泰一同步出豪門桑拿,何稱是麥邀約馮出席。郭婉雯又指出,何超明兄長何超信曾利用該單位的固網電話致電何超明,該電話亦是有關涉案公司的電話號碼,且沒設置「反來電」。何超明則表示,不記得是否有接聽,單從電話號碼,也不知道電話的撥出地點,著有關方面出示他曾到達相關單位的證據。
控罪又指,有關單位曾幾次加租都是何超明簽署批准,何表示自己只是負責簽名批准,並沒有親自去傾,亦不記得加過幾次租。
起訴書又指何超明總批給二十四類、一千三百多項檢察院工程及服務合同予由他領導的犯罪集團,當中九百三十項、涉及六千二百多萬元由他親自批給。何超明否認指控,強調自己「三冇」︰一、從冇仔細、明示或暗示指定合同要批給何人;二、冇必要指定某一批給對象,因為檢察院運作長時間以來已形成模式,合同由下屬提交,自己好似「自動波」送來就批;三、冇可能指定某一批給對象,因為若果服務不好,亦不可能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查。
另外,終院院長岑浩輝指批出合同中有非檢察院人員的開支,當中包括十名女性友人到珠海、廣州酒店費用及由珠海往上海機票錢,並與何的出入境紀錄、坐飛機時間脗合。何超明辯稱不認識這些人,岑浩輝追問,有否同當中女士一起到酒店過夜?何堅稱:「從來沒有!」
庭審期間何超明表示身體不適,要求休息。合議庭於中午宣布休庭,由於終審法院下午處理其他案件,案件於本周五續審。
何超明離開法庭時回應記者提問稱,他有點頭暈、心臟不舒服,多謝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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