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慎過路被撞司機候判
【本報消息】初院昨審理年前慕拉士來來超市對開一宗巴士撞途人交通意外。被告稱案發時有違泊車輛阻擋視線,女事主突然衝出馬路,無用過路設施肇禍。裁決押後宣判。
男被告姓梁,巴士司機,報稱逾十年的駕駛經驗。
案情顯示,現場消息指,MP四九XX新時代小巴沿慕拉士大馬路往漁翁街方向行駛,至來來超市對開巴士站,期間撞倒一名橫過馬路、剛下班的超市女職員,其頭部受傷,左腳掌被車輪輾過,地上留有血漬。經醫院鑑定後,確認被害人身體有百分之十三傷殘。
女傷者昨出庭供稱,自己多年來在內地居住,無養成過路時多數先望右方的習慣,稍一不慎便被巴士撞到。
辯方律師昨於結案陳詞中指,雖然意外令被害人身心受到傷害,但行人過馬路也應有其義務,被害人明顯是過錯的主要責任方,請法庭從輕發落。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