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內容 送來就簽
何超明不知蘆苑工程判給
【本報消息】對於合同判給,何超明多番辯駁自己不理內容,日理萬機無暇細看,基本上送來就簽批,法官岑浩輝曾質疑其處事方式兒戲。控方昨再追問關於歐案中充公的蘆苑一個豪華複式單位裝修工程,由涉案三家空殼公司書面詢價,質疑何不知情的說法,並叫何不要再遊花園。
起訴狀指經何超明親自批出的問題合同涉及九百三十項,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提到其中○八年一月廿八日,蘆苑一個豪華複式單位因涉歐案被充公,歸檢察院使用,其裝修工程在一三年十二月廿四日批出,判給方式採取三家書面詢價,總判給金額四十八萬七千多元。
該三家公司都為涉案空殼公司,包括“力基”、“專業設計”、“新創作”,其中兩家公司的文件簽名為另案被告林浩源的簡稱“林”及“Alex”,有兩家公司的電話一樣。郭婉雯追問何超明有否看過這些文件?
何超明堅稱沒看過,此時情緒顯得激動,指送來的單據不一定附隨文件,更不會有報價、設計、工程等原始資料。他說蘆苑單位已丟空七、八年,財政局將之撥歸檢察院使用,他遂要求裝修至能居住。
郭婉雯質疑裝修事務何不叫下屬做?就連護欄、貼牆紙都關心?何即時撇清並沒跟進具體裝修,遭郭質疑他如橡皮圖章般簽名。對於何一概辯稱不知情,郭厲聲說:“唔好帶我遊花園。”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