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辯稱租單位供空殼不知情唔熟業主
官斥唔識人卻齊桑拿
【本報消息】何超明涉嫌利用檢察院辦公單位“假公濟私”,又稱與單位業主馮斌不相熟。控方提出證據,指馮斌的名字出現在何父的壽宴賓客名單中,且與其他涉案人同桌,何更曾於凌晨時分與馮一同離開桑拿場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質疑“唔熟論”不合邏輯。
何父壽宴請業主
對於檢察院租用的獲多利大廈十六樓S、T、U、V單位,曾被涉案空殼公司使用,何超明表示當初並不知情,與單位業主馮斌“唔熟、無私交”。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提到,分別在何超明姨甥楊俊傑(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司法事務處前處長)的USB以及林浩源(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之弟)的電腦中,找到同一份電子檔案,此乃何超明父親九十歲大壽的宴客名單,其中第六圍寫着“馮斌、泰、麥”等名字,控方相信是馮斌與麥炎泰及黃國威(涉案公司負責人)同檯,質疑眾人關係非一般。
彬與斌字有得拗
何超明則辯稱未見過名單,又形容“有名單唔代表有嚟”。後來何在回應終院法官宋敏莉時表示,上述飲宴並非在澳舉辦,他自身有出席,但不見馮斌。何超明代表律師梁永本反指另一場家宴名單中,所列名稱為“馮彬”而不是“馮斌”。岑浩輝則認為有可能是筆誤。
唔熟論不合邏輯
郭婉雯再進撃,在庭上展示閉路電視畫面截圖,顯示某日凌晨,何超明曾與馮斌、麥炎泰一同步出豪門桑拿,證明何與馮並非“無私交”。
何超明解釋,馮斌由麥炎泰邀約出席,且記錄顯示他們僅停留了約一個小時。
岑官質疑,作為中央任命的檢察長,與兩個不相熟的人士到桑拿食宵夜至凌晨兩點,不合情理,“邏輯上講唔講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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