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第十七/二零零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調升販毒罪下限由三年至五年。
《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主要修改包括﹕調升吸毒罪的刑罰下限和刑罰幅度、調升販毒罪下限由三年提升至五年,提升不適當有器具或設備罪的刑罰上下限,修改數量限制、修改附表中的罰則、設立尿液樣本的取驗措施等。
負責細則性討論該法案的第三常設委員會在細則性討論期間曾向政府建議,規定跨境販毒罪或將其定為加重情節、訂定協調及階梯式刑幅、訂定特定情況下棄置針筒罪、訂立強制戒毒機關,不過全部不被政府接納。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希望,政府在適當時候設立強制戒毒。
跨境販毒未定為加重情節
議員關注到跨境販毒問題,希望將之定為加重情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指,由於目前對販毒作出了五至十五年刑罰,其他情況亦有加重情節的刑罰,若再將跨境販毒定為加重情節,增加量刑將會令之變為八至二十年。本澳也有預防、執法、打擊三方面配合,未有作出此考慮。
司法警察局局長周偉光則指,跨境販毒在於犯罪集團一網打盡。由運毒者至販毒者一同打擊,並非只針對吸食者。另外,由於難以界定邊檢設施,在執法上存在難度,若只對運毒者作加重情節處罰,不對拆家、或幕後販毒集團加重處罰,執法上會存在不公平,認為最重要是預防、打擊雙配合。
另周偉光指,明年中可能在北安碼頭引入第三部人體X光機,第四部將設在港珠澳大橋。過去案件中,關閘口岸運毒者多數是小量運毒,將小量毒品收藏於胸圍或底褲內,需要透過偵查員的情報、旅客可疑程度及海關作把關。故關閘安裝人體X光機不太合適。另他指,在掃毒行動中,有需要時會要求嫌疑人到公立醫院進行驗尿,又指有相關機制。
法案最終獲全體細則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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