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前副書記
仇和受賄2,433萬囚14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香港中通社十五日消息: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中共雲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受賄案,對被告人仇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仇和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利用職務牟利
經審理查明:二○○八年至二○一五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獲取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身邊工作人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二千四百三十三點九八萬元。
贓款物已追繳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仇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鑒於仇和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公開資料顯示,仇和,男,一九五七年一月生,漢族,江蘇濱海人,大學學歷。他曾歷任江蘇省科委農村科技處處長、江蘇省宿遷市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江蘇省副省長、昆明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他去年三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同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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