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局揭無牌托兒所
【本報消息】社工局訊:社工局早前巡查位於馬場東大馬路的一間接送中心,在該處發現無牌經營托兒服務,依法處罰。社會工作局強調凡開設社會服務設施,必須持有效准照才可運作。
社會工作局於今年九月一日及九月六日突擊巡查位於馬場東大馬路二三一至三一二號廣福安花園地下BR座的“DO RE MI接送中心”,期間發現該處涉及無牌經營托兒服務,觸犯第九○/八八/M號法令《設立管制專為兒童、青年、老年人、傷殘人士或一般市民發展社會輔助活動之社會設備的一般條件》的相關規定,已依法處罰。
根據第九○/八八/M號法令規定,凡為兒童、青年、老人、殘疾人士等所開設的社會服務設施,例如:托兒所、兒童青少年院舍、安老院舍、社區中心、傷殘人士院舍、老人中心、耆康中心等,必須向社會工作局申領准照才可運作。倘設施未獲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牌照而營運社會服務,會構成無牌運作,除罰款三千至二萬元不等外,並需承擔倘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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