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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原代理書記黃興國 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16-12-16 03:37

■黃興國
【香港中通社12月15日電】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15日通過決議,決定罷免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黃興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報送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新華網15日報道,黃興國為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市長,他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中國經濟網報道,黃興國,男,漢族,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同濟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他曾歷任浙江省台州地委副書記、書記、台州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等職。他還曾是中國共產黨十四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新京報此前報道,至黃興國今年9月10日被通報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時,他已代理天津市委書記620天,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天津第3名被查的省部級官員。報刊文摘報道,其主政天津期間,最為公眾聚焦的事件是2015年「8.12」天津大爆炸。中國國務院調查組今年2月認定,此次事故暴露出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等問題,並建議對天津市委、市政府進行通報批評,責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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