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堵漏提升選舉質素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案,為打擊賄選、消除灰色地帶、提升選舉質素,夯實法制根基。如今距離來屆立法會選舉尚有大半年,當務之急便是盡快成立選舉管理委員會,為來屆選舉訂立具體指引,進一步明晰“遊戲規則”,有助締造廉潔公平的選舉氛圍,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今次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在一二年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所取得的政制發展成果基礎上進行,雖不涉原則或體制改動,亦是循序漸進推進政制發展的重要一步。今次修法增加對偷步宣傳的處罰、完善不得兼任和無被選資格制度,並明確放棄議席者無被選資格等。同時引入擁護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區政府的條文,避免出現香港的議員宣誓風波,防患未然,有助維護國家和澳門社會的整體利益。
本澳實行立法會選舉制度已有數十年,回歸後亦依法進行了四次選戰,選舉質素有所提高,但不少遊走於灰色地帶、疑似買票的行為仍揮之不去,選舉劣行依然存在。尤其本澳是社團社會,社團與選團之間關係錯綜複雜。選戰中,社團形形色色的活動多如牛毛,說穿了是為選戰服務,加上疑似偷步違規宣傳屢見不鮮。新修訂的選舉法冀能提升選舉質素,杜絕違規違法行為,掃除灰色地帶,但效果如何仍待觀察。
距離明年立法會選舉尚有大半年,各路有意參選人馬已着手部署。新修訂的選舉法無疑訂立新的“遊戲規則”,如何令社會各界明晰規則,當局有必要加強宣傳,避免有人誤觸地雷。同時,新選舉法中訂明,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需在選舉年的前一年由行政長官委任,並擴大為由一名主席及至少五名委員組成。當局首先必須在今年內組成選管會,並盡快投入運作,籌備選舉前一系列繁重工作,以及對一系列具體的選舉事宜作出指引,方能令新選舉法得以有效實行。
明年是立法會選舉年,寄望在新選舉法的實施下,本澳選舉文化能真正有質的提升,有利於本澳政制穩步發展。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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