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新制費用將創近十二年來最低
明年選戰每組最多使368萬
【本報消息】澳門選舉經費過高,常被批評造成選舉不公。立法會大會日前通過修改後的“立法會選舉法”,重新調整計算經費方式,按新制,有估算明年立法會選舉每一選團經費上限約為三百六十八萬元,為近十二年來最低的一次。
競選經費高惹詬病
按舊制度規定,立法會選舉各候選名單的開支限額,“須低於該年澳門特區總預算中總收入的百分之○點○二”。得益於博彩收入,本澳的財政總收入高企,過往幾屆的選舉經費亦水漲船高。
如二○○九年的競選經費高達八百九十四萬元,人均選民經費約為四十元;一三年選舉經費限額為五百六十四萬元,人均選民經費約二十二元。相較香港部分選舉的人均選民經費僅數元,澳門經費限額過高常惹批評。而且上限過高,對越有錢的選團越有利,易造成選舉不公。
政府吸納民間意見後,重新調整計算經費方式。按新制度規定,“經費限額須低於澳門特區近十年的總預算中總收入平均數的百分之○點○○四”,並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根據意見書內容,按政府提供的開支限額計算表,二○○七至二○一六年這十年的總收入平均數為九百二十二億○九百三十四萬九千四百澳門元,按百分之○點○○四計算後,則為三百六十八萬八千三百七十四澳門元。換言之,明年的競選經費將為近十二年來最低。
新法限制經費來源
新法亦對選舉經費來源加以限制,要求捐款人必須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且選團需向捐獻人發出留有存根收據,存根內應至少載明捐獻人的姓名及身份證編號;如捐獻金額等於或超過一千元,還應載明捐獻人的聯絡資料。現行制度已不接受匿名捐獻,故透過賣旗、擺街站或網上募捐等方式籌集選舉經費,已變得不可行。立法會選管會成立後將作出指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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