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的刑事案中,包括在每半年批出共 17次總值 556萬多元的冷氣系統維修保養合同中,從中獲利 345萬多元,這些批給分別是由何超明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分別指示技術員鄧偉文撰寫報告書。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詢問何超明與鄧偉文有何關係,何超明最初回簽是“不屬於需要迴避的利害關係”、“不屬於三代以內的關係”。合議庭法官賴健雄隨即指出檢察官提出的是具體問題,並非何超明回答的結論;何超明之後承認鄧偉文是他的堂弟婦。他在庭審中多番重申不知情、不清楚和沒做過。 合議庭在詢問何超明是否需要休息後,宣布暫時休庭 20分鐘。庭審恢復後將進入花卉購買和保養合同部分。 (李惠珊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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