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嚴刑峻法治亂象
電騙50萬可判無期
【中新社北京二十日電】中國官方今日針對電訊網絡詐騙出台新規,電訊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後,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將酌情從重處罰。
十類情形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當天在北京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電訊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首次明確達到相應數額標準的電訊網絡詐騙犯罪中十類應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以公益或慈善名義詐騙弱勢人群,冒充司法等國家機關人員實施詐騙,等等。
《意見》明確以數量標準定罪的具體情形。根據相關規定,發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在互聯網上發佈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具有這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如果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則應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均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查獲電騙案件倍增
此外,《意見》明確,利用電訊網絡技術手段,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的,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三萬元以上,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意見》還強化對電訊詐騙關聯犯罪的懲處。針對協助電訊詐騙犯罪分子轉賬、套現、取現的,《意見》明確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事前通謀,則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
今年一至十一月,中國共破獲各類電訊網絡詐騙案件九萬三千宗,查處違法犯罪人員五萬二千人,同比均成倍增長,並打掉一批境外犯罪窩點。此次出台的意見,為打擊電訊網絡詐騙提出更為明確具體的適用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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