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冀提高旅巴保額
【本報消息】日前路氹城發生兩旅遊巴與一私家車連環相撞的嚴重交通意外。旅遊業議會理事長胡景光指出,法律規定旅遊巴最低保險額為四百萬元,即每宗事故最高可賠償四百萬元。但本澳交通情況較以前複雜,當局應與時並進,適當提高旅遊巴保險額度至一千萬元,保障旅客、旅遊業界及第三方權益。
胡景光表示,自從同安街發生旅遊巴交通意外,旅遊業界意識到旅遊巴保險額度不足,已向相關部門反映。購買保險原意是投保人繳交保費,一旦出現意外,保險公司可保障雙方。若發生事故後,中小企業沒有承擔能力,最終只會令傷者無法得到合理賠償。
汽車民事責任保險規定最低投保金額,集體客運重型機動車輛每起交通事故對非乘客的第三人造成損害賠償額為四百萬元。然而澳門道路情況已改變很多,街上有不少名貴汽車,旅遊巴牽涉乘客亦相對增多,尤其醫療費用很高,若引致死亡或終身傷殘,賠款額未必足夠。中小企旅行社即使有意投保更高金額,但保險公司未必受理。期望當局可適當提高旅遊巴的最低保險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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