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傳媒大學女生兇手判死
【據新華社北京三十日電】中國傳媒大學女大學生被害案今日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斯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斯達和被害人周雲露(女,歿年廿二歲)是中國傳媒大學的同級校友。為尋求刺激並經預謀,李斯達以拍攝微電影為名,於去年八月九日下午二時許,將周雲露誘騙至李斯達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暫住地,以事先準備的水果刀將周雲露殺害。在周雲露撥打電話求救期間,李斯達對施救人員謊報地址,致她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斯達作案後於去年八月十一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斯達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指控李斯達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斯達的故意殺人行為給被害人周雲露的近親屬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李斯達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認罪、悔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根據李斯達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李斯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李斯達當庭表示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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