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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首虎”樂大克判囚13年

2016-12-31 06:35

    藏“首虎”樂大克判囚13年

    【香港中通社三十日電】河南省鄭州市中級法院今日公開宣判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樂大克受賄案,他被控受賄一千八百七十三萬元人民幣,法院決定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涉受賄近千九萬

    經審理查明:二○○五年一月至二○一四年九月,被告人樂大克利用其擔任西藏自治區國家安全廳黨委書記、廳長、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千八百七十三點○二七四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樂大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落馬前還在調研

    公開資料顯示,樂大克,男,漢族,一九六○年三月生,江西東鄉人,法學博士研究生學歷。他是知青出身,曾歷任江西省國家安全廳副廳長、西藏自治區國家安全廳黨委書記、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等職。

    報道稱,樂大克三十多年政壇履歷,不論是在江西還是西藏,大部分軌跡都在警方、國安系統。他是中國共產黨十八大以來西藏落馬的首名省部級官員。他的落馬可謂是突然,被查前一天,他還在率隊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