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台灣的教育部 2016年底修訂有關僑生的就學辦法,在本澳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盧長水指出,台灣的港澳條例對澳門居民有明確定義,即除了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不可持有外國國籍,除非是於澳門回歸前所取得的葡籍。他指出,今年和明年開始,會有大量的學生所持有的葡籍是於回歸後取得,為回應澳門家長和教育部門的關切,由台灣的教育部修改相關辦法,讓回歸後才取得葡籍的澳門學生就學福利與台灣的港澳條例所規定的澳門居民一樣。 盧長水指出,有關辦法執行後,澳門的學生即使持有包括葡國國籍等的外國國籍,只要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且連續於澳門居住滿 6年,便能以僑生身分和渠道報考,就讀台灣各大學院校。 (鄺惠敏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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