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禽流感措施
本澳早前確診有人感染甲型H7N9禽流感病毒,在內地,包括:上海、浙江、江蘇、安徽和廣東等地,自去年九月以來,也出現了當地的感染病例。
面對傳染病,衛生局表示,政府已訂定一套應對禽流感的應變計劃及作出充分準備,包括抗病毒藥物、個人防護裝置、設施設備等儲備;同時,會持續和國家及鄰近地區的衛生部門、世界衛生組織保持密切聯繫,監測各地和澳門的疫情,通過跨部門和公私營機構合作,為鄰近地區或澳門一旦出現禽流感疫情做好預防和準備工作。
此外,為了防治傳染病,澳門特別行政區也有《傳染病防治法》,並規定了各種措施。
面對傳染病,當局是如何監測和發佈疫情呢?
監測疫情是《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其中一種措施。按照規定,衛生局應對傳染病作持續性的監測,以掌握傳染病在澳門特區的最新情況,並評估疫情在澳門特區發生的可能性。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衛生局應了解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傳染病疫情的最新狀況,評估其對澳門特區可能產生的影響,以便能適時做出必要的安排。此外,在監測疫情時,衛生局亦可對傳染病的危險群或特定傳染源實施必要的醫學檢查或衛生檢疫。
在發佈疫情方面,衛生局應透過各種傳播媒介,及時向公眾發佈關於傳染病的最新狀況,使他們了解傳染病對個人健康及公共衛生所構成的危害。同時,衛生局亦要向公眾建議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以阻止疫情發生或擴大。
患上任何傳染病,都要隔離嗎?
按照規定,對於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或有受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衛生局可以要求他們在指定的時間及地點接受醫學觀察或醫學檢查;限制他們進行某種活動或從事某種職業,又或為進行某種活動或從事某種職業設定條件限制,以及依法強制隔離。
其實,並不是所有傳染病患者都必須進行強制隔離,因為按照規定,強制隔離的對象是感染或懷疑感染《傳染病防治法》附表中第一類傳染病(例如“沙士”、霍亂等)的人,或有受該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另外,對於因感染或懷疑感染傳染病而被當局要求接受控制措施(例如醫學檢查、限制進行某種活動)但不遵從者,亦可被要求接受強制隔離。由於採取隔離措施涉及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因此法律規定,應在隔離措施決定作出後的七十二小時內,將有關決定及其依據交初級法院確認。
如果有地方驗出有傳染病的病毒,當局會有甚麼措施處理呢?
法律規定,對有可能發生傳染病的場所,如證實或有跡象顯示某場所存在導致傳染病發生或傳播的情況,主管實體有權命令採取場所管制措施,包括:清潔或消毒有關設施及設備、改善設施、暫時關閉場所或暫停服務,以及永久關閉場所或取消經營准照。
另一方面,如果有動物被驗出帶有傳染病病毒,按照規定,當證實或有跡象顯示某些動物導致傳染病的發生或傳播,負責有關動物事務的主管當局(民政總署)可因應具體需要,命令採取管制措施,包括:限制其活動或為其活動設定條件、強制接種疫苗、在指定地點隔離,以及宰殺並妥善處理屍體。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7、10、14、15、19和20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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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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