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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冀立法強制成立業主會

2017-01-03 06:35




    大廈欠管委會成物管最大障礙

    業界冀立法強制成立業主會

    【本報消息】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會長謝思訓表示,《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實施一年,物管業界一直不反對最低工資,商會與政府互相協調,令法律順利執行,所以生效後在物業管理界並無出現大問題。行業面對最大問題是大部分大廈尚未成立業主會,令物管公司難有平台與業主就大廈管理事宜達成共識。

    欠溝通平台引糾紛

    謝思訓表示,本澳失業率百分之一點九,物管公司很少因為工資上升而辭退管理員。物管公司與大廈業主商討過程,仍時有糾紛發生,有業主會的大廈與管理公司溝通相對較容易解決。倘若未能達成共識,物管公司退場的情況亦存在。商會建議物管公司公開賬目,令住戶更清晰情況。

    現時較難處理的問題是最低工資將經營成本拉高的同時,本澳大部分大廈尚未成立業主大廈委員會或業主會,所以物管公司與大廈業主很難有合法、協調的平台商討大廈管理事情,不單管理費,連大廈管理事宜都難正常溝通。尤其現時本澳越來越多高層大廈,一幢大廈涉及三、四百單位,一個屋苑更涉及二、三千單位,所以成立業主會很重要。

    商討兩法同時執行

    政府現時仍未大力推動業主委員會,至今仍根據民法典,並無強制要求成立業主會,有關法例已沿用數十年,當時澳門大部分屬五層高物業,只有十個單位,容易協商大廈管理事宜。但現時高層大廈動輒數百單位,如不設立業主會便很難達成共識,亦難有合法組織和機制收取管理費。

    澳門物管問題不在於最低工資,而是整個物管架構欠缺合法機制成立業主會,希望政府重視有關問題,物管業界未來數周將與行政當局及立法會繼續討論事情。因為業界從物管範疇正面考慮,希望“物管商業法”、“公共部分共同管理法”兩法同時執行,並非分先後處理,如未能兩法同步推出,將令整個行業出現很大的失衡。同時,希望推動修改民法典,強制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才可配合城市發展,令澳門成為宜居城市。

    他表示,若要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必須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讓業主會可追收管理費和決定大廈管理事宜,否則大廈管理水平只會不斷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