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旅客攜帶現金出入境申報制度,法案獲出席的全體議員投贊成票。 法案建議,若旅客攜帶超過指定金額的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入境,必須使用紅色申報通道;離境時若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申報。否則罰款相當於超出必須申報規定金額的 1%-5%,由 1,000元至 500,000元。 須申報的金額未來會由行政長官批示頒布。行政會較早前指出,金額將定為 12萬元。 海關關長黃有力在立法會引介法案時指出,法案只是要求旅客向海關申報,旅客無須改變個人攜帶現金習慣,合法資金流動不受阻礙;法案暫時未列出法案通過後的實施時間,海關會積極開展普法活動,增加民眾對制度的認識。 (黃嘉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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