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協調辦將併入警察總局
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有關警察總局和保安協調辦公室重組合併的法案,建議撤銷保安協調辦,把其職責及人員併入警察總局,而且警察總局將新增民防職能。
列席立法會的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引介法案時表示,把保安協調辦併入警察總局,不僅可避免職能相近的情況,更有益於整合資源,加強統籌協調角色,對特區政府進一步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更為有利。
警局冀增民防職能
他稱,警察總局局長雖有聯合行動指揮官的權限,但目前警察總局並不具法定的民防職責,而保安協調辦亦只負責編制民防計劃及協調宣傳。故建議修法,新增警察總局負責籌劃、協調和監控民防體系的職責,並由警察總局負責向安全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支援。
警察總局局長辦公室協調員趙汝民補充,現時警察總局有七十五人,保安協調辦有廿七人,合併後將保持人員數目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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