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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局調整費用收回成本 用者自付落實控車目標

2017-01-05 00:06

記者會現場

【特訊】政府昨日舉行記者會,解釋交通事務局提高服務收費。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調整收費是為了收回成本並非增加罰款,他認為現時作出調整為合適時間,同時強調當局亦無意藉加價去賺錢。
政府昨日下午3時半就新核准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事宜舉行記者會,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及政府發言人陳致平出席。
林衍新表示,交通事務局在過去19年來,都沒有對相關費用進行調整,當局過去一直付出高額的成本開支,而現時作出調整是一個適當的時間,當局希望收回部份成本,而並非增加罰款。他認為針對目前車位被濫用的現象,主張「用者自付」的原則,讓違規泊車及強行霸佔車位的人士負擔拖車費用,對於其他守法的市民來說是一個公平的做法。同時,他表示當局透過提高相關的費用,令市民在購車和持車時能有更多的考慮,他表示過去1年本澳的車輛增長率為0.99%不到1%,只是增加了2,500輛,當局希望從技術、法律、經濟三方面著手,達到控車目的。
林衍新還透露,當局去年全年共發出違章告票逾90萬張,其中涉及咪錶的告票就有25.5萬張。他又表示,2016年全澳泊車位有19.5萬個,其中私家車泊車位有12.6萬個;電單車泊車位有6.9萬個。去年由當局提供的泊車位增加2,000多個,預計2017年投入市場的泊車位有4,000多個;而私人停車場泊車位在2016也有增加,本澳泊車位數目的增長實際已高於汽車數目的增長。
林衍新重申政府是次調整費用不是為了賺錢,只是為了控制成本,新收費中只有重型汽車的拖車費用這項升幅達12倍,調升的拖車費用設定是基於拖車公司收費、行政成本及加上阻嚇力,反映合理收費,他又形容過往政府“蝕到入肉”,現時作出調整僅僅為了追回成本,“無咁傷”。
被問及相關政策“即時生效”的問題時,林衍新則表示當局於2013年始已著手分析有關加價事宜,當中亦曾與交諮委探討過,有關方面回應正面,認同當局的出發點及原意,同時亦有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即時生效”是為了防止出現「趕搭尾班車」的現象,希望市民能諒解。
增罰款不會影響執法力度
梁文昌表示,警方過去一直關注公共車位被長期佔用濫用以及違例泊車的問題,執法力度不會因為費用的調整而受到影響,目的是令公共泊車資源能合理回歸市民公平使用。他又指出,今年由1月1日至3日,共檢控44輛違法濫泊車輛及將之上鎖;首兩日被鎖的34部違規車輛,所佔用之咪錶位已全部釋放予公眾使用,警方的執法行動主要針對長期佔用車位、有被棄置跡象及甚至破爛的車輛。該局會持續打擊長期濫泊咪錶位的情況,以釋放被霸佔之公共車位。是次費用的調整,相信有助加大對違規人士的阻嚇性,令有限的公共泊車資源得到公平合理使用。他又呼籲市民守法且合理利用車位,勿霸佔車位違例停泊。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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