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吳嘉婷昨日指出,剛過去的元旦,本澳中區某高層露天餐廳的慶祝跨年活動產生噪音至凌晨。附近居民雖然報警,但是,治安警以「無能為力」作為回應。由於《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在職能上的分配問題,以致最後難以執法,可說是「有法而不能依」。
根據《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規定,治安警察局和環保局均有執法權限。治安警察局只負責監察住宅樓宇和公共地方所產生的噪音,環保局則負責監察「工業、商業及服務業」、「表演、娛樂及類似活動」、「空調及通風設備」、「土木建築工程及工作所使用的設備」等所產生的噪音。
吳嘉婷表示,並非所有市民皆知悉治安警察局和環保局的分工,往往在進行求助時,被告知並非該部門負責而需要再次致電另一部門。而且,環保局的電話只有辦公時間才有專人接聽,其餘時間只有錄音。然而,大多噪音都出現在晚上及深夜,這不是環保局的辦公時間,錯過最佳處理時機。
她提出三項建議,部份內容如下:一) 相關的執法部門,應建立互相通報機制,以填補居民致電求助時不用再次致電其他部門;二) 在執法上,應予以更多器材以測量聲源位置。三) 環保局應設立二十四小時有專人接聽的熱線電話,讓有需要的居民晚上都可以致電求助。
吳嘉婷也指出,根據《澳門環境狀況報告 2015》資料顯示,二零一四年,本澳共接獲五千多宗投訴,去年更接獲八千多宗。早前,治安警察局公佈,《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實施後,只有數十宗完成檢討。有逾多宗因為因各種原因而無法執法或解決,例如:噪音的間歇性,找不到音源的正確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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