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意樓簷篷雜物起火司警速破案
男子丟煙蒂惹火警被拘
【本報消息】祐漢勝意樓一樓簷篷昨有雜物起火冒煙,住戶自行舀水救熄,消防員到場調查,懷疑有人從高處丟下未熄煙蒂引起火警,案件交司警處理。司警調查後緝獲樓上一有吸煙習慣住客,有人承認在起火前曾將未熄煙蒂拋出窗外。
涉案本澳男子姓李,報稱網絡伺服器維修員,司警將以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將其送交檢察院偵辦。
住戶舀水救熄
昨日下午二時半,有途人行經長壽大馬路勝意樓對開時,發現大廈簷篷位置有物件着火冒煙,遂即報警求助。警員和消防員接報趕抵現場,發現大廈一樓簷篷頂有雜物曾燒着,但火已熄滅。消防員在場調查起火原因,證實曾燒着的雜物為棄置衣服、衣架及竹蓆等,在消防員到場前已被住戶自行用水救熄。火警中沒有住戶疏散,無波及其他地方,亦無人受傷。起火原因初步懷疑有人從高處丟下未熄煙蒂引致,案件交由警員及司警跟進。
司警接報到場調查,證實起火點是在大廈外一樓簷篷,並發現一些雜物被燒燬。事件初步列為懷疑縱火案,案件交由偵查科跟進。經排查及分析資料後,發現上方某單位住戶有吸煙習慣,有人承認在起火前曾將未熄滅煙蒂拋出窗外,有強烈跡象顯示案件與其有關。
縱火罪刑罰重
根據《刑法典》規定,縱火罪最高可判處十年徒刑;因過失造成所規定的危險,一經定罪可被判一至八年徒刑。司警局呼籲有吸煙習慣的市民應注重公德,切勿亂拋未熄滅煙蒂,否則可能引致火警而對社區及市民造成損害,自身亦須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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