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終審法院合議庭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何超明涉嫌要求及指示黃國威、麥炎泰、李君本等人透過公司戶口和私人戶口資金流轉,再把金錢存入何超明的哥哥何超信戶口,由何超信保管。合議庭法官指涉及金額約7,500萬元。 何超明在庭上形容這是起訴書最“攞命”的部分,著墨很少,也不清楚檢控他哪次指示,對指控提“五不”,即不知情、不參與、不要求和指示、不要求他人代持金錢及不收錢。他並稱,檢控書只有銀行戶口和電話紀錄,沒有指出他如何要求及指示,也沒有例子,質疑相關指控純粹猜測。(羅曉彬 黃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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