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監督六類人
國家監察部副部長蕭培昨日表示,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包括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是重大的政治體制改革。監察委員會將監察六大類人員。
蕭培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在分散在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以及檢察機關的反貪污賄賂、反瀆職、預防職務犯罪等職能整合在一起,在試點地區組建新的國家監察機關。
公務員監察全覆蓋
蕭培表示,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包括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是重大的政治體制改革,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蕭培表示,從監察範圍就可以看出其權威性。國家監察委的監察範圍包括六大類人員,分別是: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包括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法律授權或者政府委託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工作人員;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公辦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這樣的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
反腐壓倒態勢形成
蕭培說,監察委員會跟中央紀委的合署辦公,即“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行使的是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職責,監察委員會要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置的職權。
蕭培表示,當前反腐的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甚麼叫壓倒性態勢?就是在黨心民心上的壓倒性態勢,在政治上的壓倒,在正氣上的壓倒,扶正祛邪,正氣上揚,這是壓倒性態勢。”他說,去年一年,在強有力的反腐敗高壓態勢震懾下,有五點七萬名黨員主動向組織交代了自己的問題,這就是壓倒性態勢。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