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單車出行安全
本澳行駛的機動車輛不斷增加,但近年亦增加不少居民使用單車代步,部分人甚至用作送貨、接送小朋友等。若不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容易危及其他駕駛者和途人,當局有必要正視問題,加強監管及重新整頓交通亂象,保障居民出行安全。
昔日小城交通仍未發達之際,不少居民都習慣單車代步或送貨。時移世易,現今機動車輛增長速度已超乎想像,面對交通頻繁的道路,其他道路使用者如電單車、汽車和重型車等速度快,對踏單車者構成危險。
同時,按現行交通法規定,腳踏車須遵守道路使用規則,但毋須登記也無須執照和號碼,即使有人衝紅燈或超載,亦無法檢控。日前有讀者發現有居民用單車載小朋友,卻未有遵守交通規則在馬路交匯處衝紅燈,差點撞及其他車輛,險象環生。
既然單車同樣在公共道路行駛,當局有必要規管和設立登記制度,識別在路面行駛的單車,也應要求使用者嚴守載人或載貨的規定,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確保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悅 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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