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授命轉移走私案扣押物被法官批對法律無知
黎建恩稱何關心沉香木未聞用意
【本報消息】轟動一時的大型走私沉香木案並沒因案件歸檔而告一段落,被指在案件偵查階段擅取沉香木的何超明,曾解釋沉香沒有離開過檢察院,從中挑選了部分欲在結案後作展示用。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作供時稱,無人向他提及沉香將作展示用途,法官賴建雄質疑何解何超明祇關心沉香木而非走私客、走私船?但黎建恩並不知道。
存放刑訴辦檔案室
牽涉一三年沉香案,何超明涉為滿足一己私慾,望能夠接觸沉香木,即使海關定性僅屬行政違法,仍透過黎建恩指示助理檢察長致函海關,將案件及扣押物沉香木移交檢察院,稱便於刑事偵查案。何其後將沉香木用作私人擺設,被控一項破壞受公共權力拘束之物件罪。
黎建恩在回答控方提問時表示,認為最終立案的決定是助理檢察長王偉華及何超明的共識,以往亦發生“本無立案、後變立案”的事。助理檢察長陳子勁繼而提出,即使要查案,亦不必調動扣押物,正如涉侵權的光碟都存放於海關,質疑檢察院證物室也不具條件存放大量沉香,黎建恩指
方不夠大,因此放在皇朝廣場五樓刑訴辦檔案室。
他曾陪同何超明一起到檔案室看沉香,當時仍未找專家鑑定,惟聽聞蛀蟲,關心一看如此大量的沉香。他稱沒為意何超明辦公室內的擺設,也無人向他提及會挑選部分沉香作展示。
指示照辦唔理違法
法官賴建雄多番批評黎建恩對法律無知,既非司法文員及司法官,行政人員根本無權介入處於司法保密階段的案件,做法“極之荒謬,完全違法!”黎建恩一度語塞,表示認知中僅執行前檢察長指示,亦沒有人提出違法。對於有否人列為嫌犯、有否扣押走私船?黎建恩一概稱不知,但知何超明關心沉香木,至於關心的原因,他並不知道。
在回答法官岑浩輝問題時,黎建恩表示未曾發生過未經承辦檢察官同意下,調動偵查中的扣押物,且案件結束後才會將證物放在展覽室作展示用。
官抨無權接觸證物
何超明其後舉手示意補充,曾親自看過許多扣押物,如文物、發臭鮑魚及變質紅酒。賴建雄追問變質的證物法律上自有規定處理方法,無需勞動檢察院最高負責人,何超明動氣說是刑訴辦負責人提出要求,希望他提供指示,反問“下級請示上級要求指示,有咩問題?”賴建雄表示除非親自處理案件,否則無權接觸證物。
案件明日續審,黎建恩將繼續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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