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昨繼續審理何超明涉貪案,繼續傳召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出庭,就何超明涉嫌藉參加國際會議、利用公帑帶同家屬到北歐四國私人旅遊,以及何超明創立犯罪集團等指控作證,黎建恩庭上作供時舉例,曾參加由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組織的涉台事務培訓課程,也有利用公帑作公事以外的行程。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控罪中,包括涉嫌利用出席丹麥哥本哈根國際檢察官年會機會,乘機帶同妻子和姨甥非檢察院人員,到北歐四國私人旅遊。庭上展示有關書證文件顯示,這次出行的雜項和入場費開支逾十一萬。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向黎建恩質疑費用高,是否把何超明家屬開支計算在內?黎建恩稱不知當地物價,無法知道費用是高或低,又稱這次會議亦有檢察院葡籍檢察官帶同配偶參與,機票自費,住宿和交通則隨團。
至於對「開完會再旅遊」的質疑,黎建恩則舉例,曾參加由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組織的涉台事務培訓課程,當完成北京的培訓後,便轉到福建,屬考察行程,費用也是由特區政府支付。
何稱兩手稿不能証其所寫
昨日也審理何超明涉嫌創立犯罪集團部分。廉署在他的住所搜出懷疑是何超明所寫的兩張手稿,並連同何簽批的文件一同交給司法警察局作筆跡鑑定,結論指筆跡極可能出自同一人之手,庭上並傳召了負責鑑定的司警高級技術員作證。該手稿出現了疑似是「小財事」、「本」、「隊長」等字眼,控方稱分別代表與何超明組成犯罪集團人員的綽號,而這些字的旁邊,又有銀行、財產和大廈名稱等字眼,還有「指定公司無問題,因為檢院工作特殊」,「我們也佈防、溝通」、「我有恩於他,華叔之徒弟」、「再下去不是咖啡鋪,而是斜路詐騙」等語句。但何超明稱這些字並不能證明就是他本人所寫。
社文司發聲明回應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晚上發出聲明一則,相信是回應黎建恩作供時稱「曾參加由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組織的涉台事務培訓課程,到北京培訓後,轉到福建,屬考察行程,費用也是由特區政府支付。」之說,
社文司的聲明:「特區政府於2012年與國家行政學院合作舉辦涉台事務培訓課程,該課程包括在北京國家行政學院學習及前往福建與當地涉台工作部門交流,實地學習對台工作和台胞服務等。各學員在行前均了解該項課程包括在北京的課堂學習和在福建的實地交流學習,以上兩部分均為課程大綱內容。每一位學員並在完成培訓課程後提交了學習心得和課程評估報告。該培訓課程沒有包含任何旅遊成分。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作為培訓學員班長,參與課程的均為特區政府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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