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出庭作證。 控方出示廣東宜家傢私的發票,要求陳家輝確認寫有官邸床褥的字跡,陳家輝稱是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字跡。他又稱,黎建恩經常與他使用“黄紙仔”(便利貼)溝通。有關物品是透過案中商人黃國威的公司支付金額,陳家輝稱,檢察長購買物品會先買,後來才“交數”,沒有依採購制度先做建議書待批准,而是已購買再做建議書,人事財政廳亦不知道開單過程。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質疑陳家輝有關程序是否合法,陳家輝稱,合法不合理,又認為檢察長與黃國威相熟,但不肯定黃國威是否在過程中獲利 5%,因為黎建恩指示他不用收回原始發票,無法計算。 至於控方出示租用例如年桔等的植物報價單,陳家輝稱,類似訂購通常由黃國威負責,均是收到單據才知道已購買,他相信,用作溝通的“黄紙仔”指示內容是來自黎建恩的上級。 (羅曉彬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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