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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稱何超明先購物後交數 黎建恩曾指教員休息室為高度機密

2017-01-17 00:06

陳家輝昨日到終審法院出庭作證

終審法院合議庭昨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


【特訊】終審法院合議庭昨日繼續審理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傳召第5名證人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出庭作證。陳家輝於庭上表示,何超明會先購物後“交數”,認為是合法而不合理;又稱黎建恩曾向他表示教員休息室是“高度機密”,要求他向同事傳達禁止進入該處。
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終院法官宋敏莉、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組成的合議庭,於昨日上午9時30分繼續開庭審理何超明案,傳召證人陳家輝出庭聽取其證言,他同樣是何超明案的9名涉嫌共犯之一,過往於檢察院負責採購和資產管理的綜合管理組任職主管。
於盤問陳家輝期間,控方於庭上展示了1張廣東宜家傢俬購買官邸床褥的發票,要求陳家輝確認發票上的“檢長支付的,如何支付,透過威公司,用最穩妥方式”字跡為何人所寫,陳家輝稱相信是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字跡,因黎建恩經常與他使用“黄紙仔”(便利貼)溝通,而有關物品是透過另一名涉嫌共犯黃國威開設的公司支付金額。控方據此質疑為何檢察院採購物品要讓黃國威的公司經手,讓其賺取差價?陳家輝對此稱,何超明有時會先購買物品,然後才“交數”,並未依採購制度先做建議書待批准,而是購物後再做相關建議書,人事財政廳亦不知道開單過程。
陳家輝並稱,由於購買物品的事實已經發生,因此不可能再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開支,於是就透過中間公司支付金額,再當是檢察院辦公室向其購買服務。而因黃國威與辦公室較為相熟,因此基本都是由他的公司承接相關服務,又聲稱只會賺取5%的稅金;不過到後來,黎建恩向他指示稱類似情況不用收回原始發票,只需收取黃國威公司交來的報價單和發票即可“照報”,因此已無法核實。控方據此質疑有關程序是否合法,陳家輝認為是“合法唔合理”。
訂購年桔料為何超明指示
隨後控方又出示了訂購年桔等植物的報價單,陳家輝對此聲稱,類似訂購通常亦同樣是由黃國威負責,而辦公室均是收到單據之後方才得知已經購買,甚至有時候連黎建恩都不知道詳情;而綜合管理組亦從來沒有事後再檢查此類植物的數量有多少、分別放在哪些部門等。助理檢察長陳子勁據此詢問陳家輝「係咪好似夾硬俾人整濕個頭就要洗頭咁」?陳家輝對此表示認同,又稱相信訂購年桔等植物應該不是黎建恩的意思,因為他未必有權限,而且事前亦不知情,他意會到可能是黎建恩的上級(即何超明)所訂購;不過陳家輝又稱,何超明從來都沒有跳過黎建恩而直接向他或其下屬下達過工作指示。
此外陳家輝亦表示,由於綜合管理組相當於庶務部,不但人員較少,而且工作量很大,形容是超負苛,“同事都做得好辛苦”。可能因為此種原因,上級後來將訂購酒店住宿、機票、植物等服務外判,他坦承將上述服務悉數外判之後確實減省了很多工作。
休息室日用品由黃國威代購
而於有關何超明被控在獲多利中心16樓設置的檢察院教員休息室實際是供他自己使用的案情部分,陳家輝對此聲稱,黎建恩曾向他表示,教員休息室是“高度機密”,要求他向其他同事傳達不可以前往該處,因此他從未去過教員休息室。而在教員休息室投入使用初期,綜合管理組為該處購置的物品亦不能直接送達,而是要經負責該處服務的黃國威公司代為接收,後來黎建恩更指示往後均直接由黃國威公司代為採購該處的日用品,事後再“上單”給檢察院辦公室找數。
虛構活動開支報銷機票欠款
此外於何超明涉嫌利用公費出行機會帶同妻子和姨甥等非檢察院人員到北歐旅遊的案情部分,陳子勁於庭上展示相關資料,顯示何超明及其妻子以及另外兩名檢察院成員於2005年前往丹麥哥本哈根出席國際檢察官年會,活動總開支達到53萬多元,要求陳家輝解釋有關預算費用是否合理。陳家輝對此認為不太合理,不過由於訂購酒店機票等行程並非綜合管理組負責,加上黎建恩曾指示不要求提交收據,因此他亦無從判斷,故未有細究有關金額是否合理。
陳家輝並稱,由於檢察院當年的招待費用金額僅餘28萬多元,因此決定先向訂購酒店機票的旅行社支付總開支的一半,而餘下的另一半費用留待下一年支付。但因涉及金額過大,並且依會計制度而言,在下一年“上單”時是不可能以上一年的活動花銷為支出理由,因此多次虛構活動和行程並藉此製作不同名義開出的發票,從而達到申報費用和支付欠款的目的。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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