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1名司警刑偵人員懷疑虐待狗隻。民政總署表示,已於今日 (18日)到涉事現場帶走有關狗隻,交由獸醫作更詳細的傷勢檢驗,調查是否有人違反狗主義務或虐待動物,涉嫌觸犯動物保護法。 民署表示,正密切關注事件,考慮到有關狗隻安全及進一步調查,根據動保法採取預防措施,聯同警方再到涉事現場,扣押有關狗隻作詳細檢查,並安排在民署市政狗房內觀察,給予適切照顧。 民署稱,意圖令動物受痛苦,使用殘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對待動物,造成其肢體嚴重殘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者,處最高 1年徒刑或科最高 120日罰金,及可科處附加刑。即使未達相關程度的虐待動物行為,亦屬違法,可被罰款 2至 10萬元等。 (雷翠雲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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