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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遭司警大摔背拖鞋抽擊 腳踢屁股 一對波鞋肇禍 人狗仇未了!

2017-01-19 00:10



治安警發言人李華湘(右),由於涉案男子只涉及亂拋垃圾及違法吸煙,故未有將他帶走調查。左為司警發言人譚永強。 (梁佩茵攝)



黃少澤呼籲,無論是執法人員或其他市民,飼養寵物前必須三思。 (互聯網圖片)


凌空大摔背、拖鞋連環正面抽擊、腳踢……一連串粗暴殘忍動作,是一名入職司法警察局七年的男偵查員作出,對象是一頭重約五公斤的小型寵物犬,現場是氹仔泉鴻大廈一個懷疑僭建平台,小狗被毒打後躲至檯底,期間有目擊鄰居大叫:「停手!唔好打啦」,惟男子懶理,繼續找小狗晦氣,現場還有兩名女子,但並無勸阻之意。據悉,小狗遭逢此劫,源於牠咬爛男子一對波鞋。

事件鬧大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回應,打狗司警偵查員除了會被行政處罰,亦會被司警內部調查,雖然事件不涉刑事成分,但因為他是執法人員,當局對此感到遺憾及失望。

不過,事件昨晚峰迴路轉,民署昨晚帶走小狗作詳檢驗,並調查是否有人違反法律,換言之,小狗倘被驗出更嚴重傷勢,涉案司警不排除會被刑事起訴。

涉嫌虐打小狗的司警,居於氹仔泉鴻大廈一單位。(楊淑菁攝)

前天(17日)晚上,社交網上平台異常熱鬧,網民瘋狂轉發一段長約30秒的短片,據拍片的網民透露,現場是氹仔澳門孫逸仙博士大馬路泉鴻大廈一樓平台(樓下三層是地鋪及停車場),據悉,上址相信是有人有在平台僭建,圖中可見,平台擺放雜物、晾曬衣架、安裝洗水盆及種植盆裁等。

30秒虐狗實錄

在短短30秒的片段中,可見一名男子首先將小狗捧起,然後來一個「大摔背」,小狗在牆角倒地不起,汪汪哭叫,男子趨前,一手執著小狗兩條後腿,持拖鞋的右手朝小狗身體連環抽擊,男子打夠後放開小狗,小狗即時朝室內逃走,男子再一腳踢向牠的屁股,小狗之後躲在檯底下,男子上前欲再施虐……這時在對面樓宇拍攝的網民大叫:「停手!唔好打啦」,但男子恍若未聞,在現場的兩名女子同樣「事不關己」,期間完全沒有阻止勸解之意。不少網民看畢直呼「冇人性!」

泉鴻大廈對面樓宇一名網民攝得男子粗暴虐打小狗,短片昨日瘋傳網上。(互聯網圖片)

打狗司警拒合作!

拍片網民之後聯絡澳門動物拯救協會理事會主席徐先生,徐先生看畢視頻後即時報警。他憶述當晚警方到場後,因權力範圍所限,未能入屋處理,而民政總署獸醫趕至時,亦未能帶走被虐狗隻,倘若需走帶走涉案小狗,必須得到上級或局方的批文,程序較繁瑣,非一時三刻可完成。

據治安警表示, 狗主承認曾拍打狗隻,但拒絕跟隨治安警返警局協助調查; 治安警又稱, 經獸醫到場檢查,認為狗隻無大礙。司警隨後表示,已接獲治安警通報,根據獸醫對有關狗隻檢驗傷勢,認為事件未達至刑事成分。

動保法存漏洞?

徐先生昨日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稱,目前的《動物保護法》尚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空間,而政府的行政程序上為維持公平公正,會出現效率減低的問題。徐先生強調,警方與民署皆盡能力保護動物,但因法律法規的缺陷,未能有即時行動。

另外,徐先生參考鄰近地方(如香港、台灣),若市民出現虐待動物行為,只要讓其受到不必要的傷害,警方就可即時採取行動,在動物權益方面比本澳做得較充足,而本澳則需要當場警員判斷是否牽涉到刑事罪行,惟未經過深入檢查,做法顯得「有點馬虎」。

徐先生續指,本澳《動物保護法》實施未夠半年,希望「比多啲時間」警方、動保團體、民署三方累積經驗,為動物權益而努力。

行政處罰最高十萬元

對於如何虐待動物才算觸犯刑事罪行?大律師洪榮坤(下圖)昨日受訪時解釋,《動物保護法》可分為刑事處罰及行政處罰,若對動物施暴,可能只會觸犯行政處罰,罰款可達澳門幣20,000到100,000元不等。

由於今次事件狗隻傷勢未嚴重到斷肢、令到部分內臟功能失效直接導致死亡,故刑事處罰沒有辦法監管。不過,洪榮坤提醒,若虐待動物傷殘或致死可判處一年徒刑,希望大眾從教育上解決根本問題,學會尊重生命。

律師:勿以人類角度猜測事件

洪榮坤又稱,由片段中可見,涉案小狗傷勢可能未必很嚴重;他又指,動物下半身跳躍能力非常好,甚至可「二樓跳落嚟都冇事」,因此所謂暴力的侵害,對於牠們來說未必會造成如人類一般的傷害,提醒「勿單純以人類的角度去諗動物是否受到嚴重的傷害」。

再者,經過獸醫的檢查後,小狗在沒有受到嚴重傷害下,未能針對此作出刑事檢舉;至於事主的行為是出於教訓還是虐待,他認為以客觀環境分析,事主有透過暴力導致動物受傷,但還需再了解事主的主觀心理因素,例如為何事主如此憎恨該狗隻。

涉濫用職權或會被革職

據悉,該名施暴者自稱是司警,又揚言若有關虐打片段「流出街」,就會控告拍片者。洪榮坤指出,該人打算利用職務去阻礙行政處罰的檢舉,有機會涉嫌濫用職權,當中亦細分內部處分或刑事,最嚴重或會被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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