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帶走疑受虐狗驗傷
【本報消息】民署續跟進氹仔疑虐狗事件,與警方進一步調查,並於昨日前往涉事現場帶走有關狗隻,由獸醫更詳細驗傷,以調查是否有人違反狗主義務或虐待動物,涉嫌觸犯《動物保護法》。
狗房觀察適切照顧
前日網上流傳有人虐打狗隻片段,民署當日聯同警方到場了解,經獸醫初步檢查狗隻,未有肢體嚴重殘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情況。考慮到有關狗隻的安全及對事件作進一步調查,民署根據動保法規定執行預防及控制措施,昨聯同警方再到涉事現場,扣押有關狗隻詳細檢查,評估實際傷害程度,該狗隻安排在市政狗房內觀察,期間會給予適切照顧。
動保法對動物的飼養、管理、售賣、科學應用等都有具體規範,其中第廿五條“殘酷對待動物罪”規定,意圖令動物受痛苦,使用殘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對待動物,造成其肢體嚴重殘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及可科處附加刑。未達上述程度的虐待行為,亦屬違法,可被罰款二至十萬元,及尚可按行政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及行為人的過錯程度科處一項或多項附加處罰。
四月來檢控百七宗
動保法去年九月生效至今,民署共檢控了一百七十六宗違反個案,包括一宗虐待動物,其餘主要為不遵守飼主義務或無依法申領動物准照。民署重申,續與警方及動保團體緊密溝通,依法跟進事件;並呼籲飼主盡責,保障動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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