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何超明涉貪案昨續審,傳召擔任何超明司機十多年的麥克寧出庭作證。控方庭上播放一段電話監聽錄音,顯示何超明曾指示麥克寧如何向廉署作供。麥起初否認是通話中人,但在法庭多次重播錄音、以及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提醒作假證供會負刑責後,麥才承認錄音內容。
控方在庭上要求將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晚,即麥克寧接受廉署問話前一晚和何超明通電話的監聽紀錄呈堂。長約五十多秒的電話錄音顯示,何超明對麥克寧說,「唔肯定的事情就答唔清楚、唔知道、唔記得,唔好講太多,這是原則」。
麥克寧起初否認被監聽的電話號碼屬於自己,法庭之後三次重播錄音,岑浩輝又多番提醒他作假證供會負刑責,麥克寧之後才承認聲音是自己,又指致電何超明是知會他要接受廉署問話,是請假的意思,又稱無向何超明報告問話的內容。
司機:曾載小姐會何
控方又在庭上出示麥克寧的電話簿,內寫上陳小姐、徐小姐等,亦包括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王顯娣的名字,各人名字標註了「紅色」、「空軍」等文字,王顯娣標註為「前空軍」。控方要求麥克寧解釋意思,麥克寧回應「前空軍」可能是曾任空姐。麥克寧稱大部分電話號碼是何超明提供,這些小姐並非他的朋友,通常是對方找他接機等。
麥克寧又供稱何超明曾叫他聯絡當中一、二名小姐,載往與何超明會面的地點;他亦曾接載過不同女性到珠海同一酒店。
司機多次代何置地訂房
控方顯示檢察長辦公室曾七十六次租用置地廣場酒店客房,當中三十六次是以麥克寧名義訂房。麥克寧解釋只是負責取房卡給何超明,並當庭認出其中 一次客房服務收據是何超明簽收。
應何指示到珠海銀行存款
麥克寧又供稱何超明於○五、○六年開始指示他攜帶現款到珠海兩間銀行的戶口存款,由最初每個月數萬元到最多三十萬元,到地下商場把港幣換為人民幣。何超明曾向他表示這些款項是檢察院用作購買禮物,到地下商場兌換匯率可高一些。
何超明:訴訟面對找證人困難
昨日庭審結束前,何超明舉手發言,稱訴訟上面對困難,因為他在涉案的獲多利中心十六樓教員休息室和竹灣招待所,接待過中聯辦人員,不過要找證人有困難,有的已返回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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