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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推廣禁毒新規定

2017-01-20 07:30

【特訊】第10/2016號法律《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將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生效。是次修改,內容主要包括提升販毒和吸毒的刑罰。修改後,“販毒罪”(即“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的刑罰,下限由三年刑期改為五年,最高刑期十五年不變;“吸毒罪” (即“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和“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備罪”的刑期,由原本的最高三個月,改為三個月至一年。
此外,關於“吸毒罪”中行為人所持有的毒品數量,新規定引入毒品數量限制,參照第17/2009號法律附件的“每日用量參考表”,如持有超過規定的“五日量”, 則不論供自己吸食或作販毒等非法用途,均不再適用“吸毒罪”的規定,而會視乎情況,以“製毒罪"(即“不法生產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販毒罪”或“較輕的生產和販賣罪"論處,即行為人最高可被判十五年徒刑。
自法律公佈後,法務局已走進校園,在本澳多間學校舉辦普法講座,透過生動有趣和互動交流的方式,為青年學生講解毒品犯罪的法律規定以及毒品的禍害。
法務局亦會在法律生效後,持續各方面的法律推廣工作,除繼續於本澳不同學校舉辦普法講座外,亦會透過報章專欄、電視和電台節目、網絡平台Facebook和YouTube等各種不同渠道,讓市民大眾了解與毒品犯罪相關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