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年花回澳有限制
新春佳節,傳統家庭都會用年花佈置家居,寓意花開富貴。有的市民或會從內地購買年花回澳,那就須注意有關規定,因為攜帶植物入口是有限制的。按照法律規定,鱗莖、塊莖、塊根、球莖、根頸及根莖(不論是休眠、生長或開花中)等的植物,即使屬個人自用攜帶入境,也須接受檢疫。
為方便市民,民政總署將於一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上午九時至晚上十時,一連三日在關閘口岸設置臨時植物檢疫站,免費提供植物檢疫服務。市民如要攜帶年花回澳,便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所有植物必須為個人自用。
二、不可超出數量限制:
每人每日可攜帶的植物總重量不得超過五公斤;含有泥土及帶根的植物,每人每日只可攜帶一盆;或攜帶總重量不超過五公斤的小盆栽;或攜帶總重量不超過五公斤的鮮切花,但每一單項品種的鮮切花,重量不得超過一公斤。
三、提交單據正本:
攜帶上述植物入境,必須遞交由當日花商發出有蓋印及簽名的憑據正本,並附有生產或採購花場的名稱、聯絡地址及電話、品種及數量等資料。
四、瀕危野生植物
涉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植物品種,例如蘭花、仙人掌、豬籠草、捕蠅草、蘆薈、鐵海棠、玉麒麟及蘇鐵等植物,不論數量多少,都必須預先取得經濟局的入口許可。但根據經濟局《第2/2008/DGCE號通告》,如果從廣東省攜帶不超過兩盆或十株人工培植的蘭花,例如蝴蝶蘭、大花蕙蘭、萬代蘭、文心蘭及卡特蘭,可豁免有關入口許可,但必須出示證明文件(例如合格標籤)。
五、無須檢疫
不帶根的植物,例如水仙、風信子等浸水植物,只要重量不超過一公斤,無須檢疫。市民攜帶年花回澳,如果不符合上述規定,有關年花將由署扣押並處理。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7/2003號法律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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