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多元學制 吸海歸人才
考公職學歷調整不降標準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與政府官員討論“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訂法案,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報考第六級別公職人員的學歷,可為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政府不再限定學歷為四年制,乃因應國際上學制的多元化,以及方便吸引海歸人士報考公職,強調並沒有降低入職標準。
會議昨早十時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等官員列席,歷時約個半小時。關翠杏會後表示,公務員入職學歷包括學士、碩士及博士,日後將因應國際上學制的多元化,不再限定學士學歷須為四年制,即尊重發出相關學歷的地區所實行的學制。另,因應立法會另一小組會正審議“高教法”,亦有學制條文,法律條文寫法會與該法案相配合,但不改變立法精神。
翻查法律,第六級別公職人員涵蓋多個職程,包括高級技術員、獸醫、技術員、技術輔導員、公關督導員、車輛查驗員、車輛駕駛考試員、行政技術助理員、普查暨調查員、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照相排版員、郵務文員、技術工人及勤雜人員。
關翠杏並提及,除了特定職程的人員,當公職人員達到該職程服務時間及工作評核,可晉升至緊接的較高職等,毋須開考。法案規定相關的晉級程序須九十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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