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執法嚴明更重公民意識
新春在即,政府跨部門開會,就預防、打擊新春期間衍生的噪音問題商討對策和部署。重點是在原有基礎上強化已建立的溝通合作機制,致力提升社會各界環保和守法意識,減少噪音滋擾。
本澳節慶盛事豐富,當中首重農曆新年,慶祝活動此起彼落,戶內戶外同樣精彩。延續多年傳統,政府新春期間在澳氹設專區方便大衆享受燃放煙花爆竹之樂,更於各區安排不同形式的賀新春活動,熱鬧非常。人多,聲浪難免過高,如一些時間較長的應節活動,或多或少影響社區,故須自律、守法,互相體諒。
今年元旦,南灣區有高層酒吧餐廳因持續發出高聲浪惹來投訴,後更因執法不順利,坊間熱議。新噪音法一五年二月下旬已生效,鮮聞有人違法而受罰,是居民積極守法,抑或執法向來不理想?事實上,當局普法講解亦有限。
新噪音法中列明七類噪音污染源受規管,包括土木建築工程及工作所使用的設備,住宅樓宇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住宅樓宇中的日常生活及寵物噪音,空調及通風設備。工業、商業或服務業樓宇、獨立單位外,備受大衆關注的公共地方活動及表演、娛樂發出的聲浪亦列其中,聲源複雜,要讓居民知法守法,必先普法及推廣。
本澳社區人口稠密,加上環境噪音產生和傳播途徑複雜。以元旦投訴個案為例,環保局與治安警雖各有分工,但實際操作凸顯執法界限不清,值得檢討。但亦可預見,當局今後收到噪音投訴,除了專責人員到場搜證,如獲舉報居民或企業、商戶配合,有助提升執法效率。新年伊始,有關部門應在節前及節後,持續向社會各界加強宣講新噪音法,提升大衆自覺守法和維護自身權益意識。更關鍵是借法律提升公民意識,顧己及人,才能共建和諧宜居生活環境。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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