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續審何超明涉貪案,檢察長前辦公室主任鄭幸捷繼續作證,鄭幸捷表示,不包括司法文員,多數人員都是以自薦方式進入檢察院,她自己亦曾介紹其他人自薦入職,檢察院職員的招聘文件一般由她主管的人事財政廳負責,只有何超明姨甥楊俊傑可繞過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直接進入檢察院工作。
對於控方提出何超明的姨甥楊俊傑的入職程序反常地繞過其主管的人財廳,鄭幸捷表示,檢察院職員的招聘文件一般由她主管的人事財政廳負責,但何超明的姨甥楊俊傑的入職程序卻繞過了人財廳,由案中另一涉嫌共犯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負責。她認出招聘合同草稿中的「可以」二字是何超明字跡,但為何最終請人決定由代任簽名而不是何超明,她不知是否因何出於迴避。
何超明庭上否認稱,人員入職時要列明工作性質,若繞過人事財政廳,有關資料便不知交給誰處理。
鄭幸捷表示,不包括司法文員,多數人員都是以自薦方式進入檢察院,她自己亦曾介紹其他人自薦入職,但據她所知,只有何超明姨甥楊俊傑可繞過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直接進入檢察院工作。
何超明又被控以公務為由,用公帑支付家屬所作出的機票、酒店、膳食雜費等開支。控方問到,檢察長夫人隨團出差的開支,是否可以由檢察院支付?鄭幸捷表示,如果有特首正式的批示就可以。
另外,助理檢察官郭婉雯問是誰要租用竹灣招待所?鄭幸捷指黎建恩曾向她說,需要一個私密度高,獨立的地方用作招待賓客,所以他聽從黎建恩的意見,草擬相關文件。何超明補充竹灣招待所的合同在二○○三年後已改做只招待外賓不作辦案用途。
至於檢察院的判給工程,鄭幸捷承認在採購上和綜合管理廳及上司黎建恩有矛盾,因黎建恩很多時候會以時間緊急或保密等原因而不公開招標,她又表示,在何超明擔任檢察長十五年間,大部分工程或服務都沒有公開招標。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問證人,為何不向何超明反映採購上問題?她表示因為不希望和同事關係變得惡劣,又相信他們會改善,加上交給審計署的帳目都沒有反映過有問題,所以就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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