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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樓花風險你要知

2017-01-27 06:35

    購買樓花風險你要知

    房產中介須講清樓宇資訊

    【本報消息】房屋局訊:因應本澳近期有多個新建成樓宇或樓花開售,房屋局提醒房地產中介人有責任以清楚及客觀的方式,向客戶提供代理不動產的資訊,包括樓宇的業權狀況、價格及付款條件等,倘客戶購買樓花,房地產中介人亦應向客戶提供土地批給租賃資料,並提醒購買樓花之風險。

    提供土地批給資料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自生效以來,房屋局持續透過巡查方式監察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並透過不同的渠道作廣泛宣傳,加強房地產中介從業者對法律法規的認識,提高守法意識。

    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規定,房地產中介人有義務從與其訂立合同的客戶取得關於不動產的資訊,尤其不動產的法律狀況、特徵、價格及付款條件,並將該等資訊以清楚、客觀及適當的方式提供予其他客戶及利害關係人。

    涉嫌違反房局舉報

    房地產中介人亦有責任向客戶及利害關係人提供不動產的資料,如業權狀況、責任或負擔、實用面積及建築面積、樓齡、落成年份、用途、土地的性質、使用年期,以及業主聲明。倘房地產中介人銷售樓花時,應向客戶提供土地批給租賃內容,包括臨時批給、確定批給或土地批租期等資料。

    倘市民發現房地產中介人或房地產經紀涉嫌存有違反《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情況,可親臨房屋局離島辦事處(澳門氹仔湛江街六十六至六十八號湖畔大廈一樓D)或致電房地產中介業務查詢熱線(二八五○ · ○三九○)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