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責任險法案完成九成
講解會指投訴經醫鑑會糾紛轉調解中心
【本報消息】《醫療事故法》講解會社會服務設施及公共部門專場昨舉行,衛生局表示,法律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醫療事故要二十四小時內通報衛生局,透過醫療事故鑑定委會員鑑定是否醫療事故。醫鑑會公平和專業,業界不用擔心“一投訴便是醫療事故”。金管局表示,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仍在草案階段,現時內容框架已經完成九成,行政法規一定要在《醫療事故法》生效前頒佈。
講解業界二千人次
講解會昨日下午一時至三時在衛生局公共衛生應急人員宿舍五樓會議廳舉行,出席講解會有衛生局副局長、醫委會成員鄭成業,衛生局醫療活動牌照科負責人、醫委會秘書長梁珮珊,衛生局財務管理廳長鍾日暖,金管局保險監察處副總監陳君儀,金管局法律事務辦公室副總監歐陽琦等,公共部門和社服機構逾二百五十人出席。
鄭成業表示,《醫療事故法》將於二月二十六日正式生效,開展大量的籌備工作,草擬法律、配套法規和指引,以配合法律的實施,包括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醫療爭議調解中心、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病歷管理指引及醫療事故通報等。在宣傳工作上,衛生局與金融管理局過去幾個月組織多場講解會和四方會議,向醫療業界介紹《醫療事故法》,以及討論相關法律草案內容,超過二千人次參與。
梁珮珊表示,《醫療事故法》在去年八月頒佈,將在二月二十六日正式執行法律,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應在法律生效前購買。《醫療事故法》重點內容包括定義和適用範圍,建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職業強制責任保險,規範諮詢權和病歷。即病患方可以要求醫療服務提供者十日內提供病歷。規定通報規範,醫療服務提供者發生醫療事故或懷疑醫療事故要二十四小時內通報。
她重申,法律目的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下月二十六日(周日)生效,法律最後訂定法律生效後所有事實可以透過醫鑑會申請技術鑑定,之前發生醫療糾紛向醫鑑會申請技術鑑定不受理。若醫療糾紛不需要技術鑑定,調解中心受理。
金管局網保險指引
陳君儀表示,金管局網頁今日起刊登強制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指引和查詢
話。有關保險制度仍在草案階段,現時內容框架已經完成九成,行政法規一定要在《醫療事故法》生效前頒佈,冀二月初和二月中頒佈。去年八月開始,金管局與衛生局、保險公司和醫護業界多次開會,不斷修改條款、保障和保費,經過諮詢和收集意見。不排除行政法規到行政會再有修改,待行政法規出台後,會再發佈訊息和講解。
她表示,醫療服務提供者應按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的條款、限制和金額,訂立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因應業界需求醫護人員在非工作地點提供緊急醫療救援時,保險承擔相關損害責任賠償。另外,訴訟費用、律師服務費和其他開支,也在保險承包範圍。提供醫療服務的自然人和法人,投保額因應業界的需求分風險級別設定最低保險限額。
就有護老院和政府機構代表提問醫療事故的定義、通報指引和醫護記錄等,梁珮珊回應表示,醫療人員行為或不作為對病人造成損害或不良反應,相關單位要二十四小時內向衛生局通報,有關通報表比較簡單,可以網上、傳真或電郵通報。護理記錄病歷是病者接受服務最後一日開始計十年後,才可刪除。受政府資助的院舍,相關醫護人員的保險要自行購買。她表示,病者提出的申訴,有專業的醫鑑會成員作出公平評核,只要醫療人員沒有違反規定,遵守指引和措施,不用擔心“一投訴就是醫療事故”。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