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認同防洗錢反恐獨立成罪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首次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反洗黑錢法及反恐法修訂法案。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委員會基本認同清洗黑錢行為與上游犯罪各自獨立成罪,即本澳日後可針對洗黑錢行為作出檢控及判案,將大大提高檢控力度。
會議昨早十時舉行,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等官員列席。三常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政府曾收到不少洗黑錢的舉報,但因涉及資金來源不明及境外上游犯罪,而無法立案,檢控率奇低。如政府曾收到兩千宗舉報,最終僅十多宗立案檢控。他舉例,洗黑錢的金錢來源於上游犯罪,如貪污、走私、操控賣淫販毒等。以往要等上游犯罪先審判才開案,故等候的時間長,有時境外上游犯罪判罪時,澳門洗黑錢案已歸檔。
二月再商兩疑問
現時法案建議,將清洗黑錢行為與上游犯罪各自獨立成罪,即毋須等上游犯罪結案,已可先行針對洗黑錢行為作出檢控及判案,有助提高執法及檢控力度。鄭志強稱,三常會基本認同政府的立法取向,但立法會顧問提出兩點疑問:一、洗黑錢及上游犯罪獨立成罪,會否一個行為兩個處罰,即貪污又罰、洗錢又罰?二、上游犯罪處罰大多輕過洗黑錢罪,如上游可能判半年,但洗黑錢判三年,會否不平衡?三常會將於二月底再與政府開會。
再者,三常會收到居民意見,指管制銀行帳戶要廿四小時申報,擔憂實務難操作。金管局解釋,過往已有指引及機制,規定廿四小時向金管局及司警局通報,現時採用法律規定,認為不會有太大影響。委員會提醒博監局及金管局等政府部門,在法案通過後,必須向博彩業及金融界加強釋法及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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