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記者陳聰)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6日發佈《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標籤規範技術指導原則(試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出,嬰兒配方乳粉產品名稱不應包含「金裝」「升級」「博士」等虛假、誇大詞語,也不應包含「益智」「貝聰」「益生菌」等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等功能性表述。
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籤是指依附於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意見稿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籤中,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標注原料來源。
意見稿提出,對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當在產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質,不得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樣強調該產品未使用或不含有。
意見稿明確,產品通用名稱根據產品適用月齡應為「嬰兒配方乳(奶)粉(0—6月齡,1段)」、「較大嬰兒配方乳(奶)粉(6—12月齡,2段)」、「幼兒配方乳(奶)粉(12—36月齡,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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