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預防洗黑錢和預防恐怖主義犯罪兩個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受訪表示,委員會基本認同政府提出的修法方向和內容,包括把洗黑錢及洗黑錢的上游犯罪獨立成罪等。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於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受訪表示,委員會基本認同政府提出的修法方向和內容,包括把洗黑錢及洗黑錢的上游犯罪獨立成罪等,他引述政府代表解釋,相關法案自2006年生效以來,檢察院曾收到不少洗黑錢的舉報,但因涉及的資金來源不明而無法立案;加上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的建議及澳門社會安全發展等,與當初的立法取向已有變化。此外,委員會希望政府能夠在法律生效後向金管局、博監局及地產中介等釋法和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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