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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車店東主涉家暴及強姦被捕

2017-01-27 05:22

嫌犯被移送檢察院

【特訊】司警偵破一宗家暴案,一名在北區經營洗車店的澳門男子懷疑在婚後因生意問題向從內地來澳定居的妻子拿錢;女事主不從,其後又因為患病而無法與嫌犯進行正常夫妻間的性行為。嫌犯除多次強行與事主發生性行為外,更不時破壞家中用具,以及堵塞去水孔同時開水喉放水令寓所水浸,再要求女事主收拾殘局等方式虐待事主。事主最終忍無可忍向警方報案,司警局經調查後成功將嫌犯繩之於法。
被捕男子姓鄺、44歲、澳門人、報稱為北區一間洗車店的東主;他與同為44歲的妻子、即事主於2001年在內地註冊結婚並育有一名現年14歲的兒子。
司警局消息指,事主在與嫌犯結婚後直至2013年方才來澳定居並與男嫌犯一同居住在北區的寓所,多年來一直相安無事;直至去年6月男嫌犯懷疑因為生意問題向事主要錢,事主不從,加之事主因為患病而拒絕與嫌犯發生正常夫妻間的性行為,嫌犯因此性情大變。事主報稱,嫌犯不時會破壞寓所內的家居用品、廚具,甚至在堵塞去水孔的情況下打開水喉放水令寓所水浸,其後要求事主收拾殘局;此外,嫌犯還曾多次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令事主身心受創。
直至今年1月12日,事主下班回家後發現寓所凌亂,懷疑又再遭遇精神虐待等家暴行為,遂再次向社工求助,並在社工的建議下與翌日向司警局報案。經調查後,司警局在24日上午9時許在北區由嫌犯經營的洗車店內將嫌犯帶返警局協助調查。但在警員調查案件期間,嫌犯聲稱“這是家事不需要警方插手”及出言侮辱警員,其後又用頭部撞擊枱面自殘以及推翻警員辦公電腦屏幕,以此方式阻止警員辦案。警方用適當武力將嫌犯制服,現時已以涉嫌觸犯防治家庭暴力、強姦、加重侮辱以及抗拒或脅逼等罪名將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訊。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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